最近政治社會版面最常出現的議題當推「廢除死刑」這件事了
為此法務部長王清峰還面臨被迫提出辭呈的下場
王部長有自己的理念,會想在任內貫徹自我理念的想法不難理解
社會大眾多數對已經死刑定讞的犯人竟可以拖延這麼久不執行槍決而不滿
認為王部長儘管有自己的理念,但應該要依法行政才對
但也有少數人支持王部長,認為寬恕才是對的
而這些主張其實也都正確,不至於讓人匪夷所思
儘管王部長舉出現行有不少國家已經廢除死刑
而且相對於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這些國家的犯罪率並沒有特別增加
依舊維持死刑的國家也沒有因此減少犯罪
據此證明廢除死刑不至於造成治安惡化的後果,要大家放心
但殺人償命自古以來算是普遍被接受的價值觀
這樣的觀念超越了年代、國家、種族
就算人性相對過去已經昇華到較高層次(不過我是對此有存疑啦~)
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兇手伏法絕對有相當的安慰效果
我自信絕對不是可以寬恕殺人兇手的人
但是之前看了有些噗友對於這個議題一面倒的指責王部長時
也許是反骨精神作祟,不斷想一些平衡論點試圖中和這樣的聲浪
首先,「殺人償命」並非所有的情況都適用
戰爭的時候,侵略方為了國家利益而殺人
被侵略的一方為了捍衛家園而殺人
如果能倖存,除了發動戰爭的人以外,大多沒有償命的問題
又有人主張,王部長因為工作職務之故,跟死刑犯又沒有任何關係
簽署同意執行槍決的文件不算殺人,跟其個人理念並不衝突
但職業殺手殺人也是工作,跟受害人也往往沒關係啊
那他「執行勤務」算不算殺人呢?
另外,有些兇手事後被證明精神異常,所以就算殺了人也沒被判重刑
有些人因為過失而造成別人死亡,法官也通常不會重判
另一個很特別的情況,看來大家倒是忽略了
相信大家都看過好萊塢打打殺殺的電影
如果主角還是黑道的角色
裡面的警察跟路人有時候就像射擊遊戲裡面的酒瓶一樣
照理說我們的道德觀應該要嚴重排斥這樣的情節
但奇怪的是,我們又常常會同情起主角的處境
對於他殺人的行為也會給予一些合理化的藉口
想必一定會有人說這是因為那是電影的緣故,並沒有人因此被殺害
不過有些電影卻是真人實事改編
我們上述的反應還是有出現過,不是嗎?
關於死刑存廢的探討,至今大致上都偏向情感跟人權方面的考量
雙方所持的論點立論都算充分,很難加以駁斥
所以我原先並沒有打算針對這個議題發表自己的看法
直到昨晚看了商週「發現酷建築」這個專欄
提到德國歐斯納布呂克的「努斯包姆美術館(Felix Nussbaum)」
這篇介紹文章主要是探討建築而非死刑存廢的議題
只不過文中有提到奧許維茲集中營,這不禁讓我聯想到一些事:
執行死刑若是一命抵一命,那當然就沒話可說
但像是希特勒或一些戰犯一個人的意志讓數百萬猶太人命喪集中營
那應該怎麼去計算償命的問題?有辦法讓他死百萬次嗎?
史達林曾說過:
「殺死一兩、個人,那是謀殺;
死了幾百、幾千萬人,那只是一個統計數字」
我們不妨用經濟學的角度來思考
當兇手因一時憤怒或不可扼抑的理由殺了一個人
而他也知道下場一定是只有死刑一途
假如現場還有其他目擊者或是逃亡過程中遇到他人攔阻
那麼多殺幾個無辜的人對兇手來說相對代價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如此一來是不是讓受害者人數在無形中增加更多呢?
我想上述的推論可能稍嫌簡陋
但是從人性的角度來思考應該不算完全沒參考意義
如果從情感或人權的角度來思考死刑存廢問題也許會有不足之處
把一些理性考量的要素納入之後
也許廢除死刑也不單單只是道德崇高的人才會有的選項了
- 3月 17 週三 201013:03
廢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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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懷疑「在股市還沒親身經歷持股滿檔狀況下遇到大空頭的投資人」,他們對於長期投資的態度是否有如巴菲特一定堅定,或只是跟著流行喊喊口號? 同樣地,這些人沒真正經歷過親人被折磨至死或遭受慘不忍賭的殺害手法前,他們所謂的「寬恕」都是假的! 而且有些人因為選票、名聲、利益,不得不表現出「寬恕」的虛假外表,只有他自己清楚,外人無從得知。 我很清楚自己是一個贊成殺人償命的野蠻人!
千萬別這麼說 你只是正常人而已啦
今天的新聞「目前三審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囚,其中有十四名死刑犯聲請大法官釋憲,且法務部也針對其餘卅件案件研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之事由,必須等這些程序完成後,才會依法執行。」 所以王清峰跟本就不用辭職,因為台灣還是不會有死刑犯被槍決。只是現在皮球又踢給大法官、司法程序。
要那些可能連殺隻雞的經驗都沒有的人(嗯~我也是這種人) 有勇氣去簽署同意殺人的文件 的確是有些強人所難 尤其目前又有其他考量參雜其中 王前部長的確是犧牲得有些冤枉
SingeBlue: 同理, 「為家人犧牲生命」這件事, 應可拿來質疑所有人, 不要光說, 去幹就是了。 當然你說的有些道理, 我們可以質疑許多人表現的到底是不是真如他所說的那回事。 其實同理心不一定要經同樣的經歷才能發揮, 嚴格來說也沒有誰的經歷是完全一樣的。 就算一樣, 形塑出來的思想和人格也各異。 只要願意考量, 若是我在這個處境中會如何? 若是其他人處在這個處境中會如何? 若是困境, 有沒法幫助別人脫離困境? 諸如此類自問即知, 不需用人命來質疑王清峰。 但可以質問她, 妳的寬恕造成了哪些人的二度傷害? 這些傷害如何彌補? 對囚犯有同理心,對其它人的同理心呢? 就像是 謝錦質疑學生 一樣, 王清峰務必要面對人民這些質疑, 能夠釐清這些問題, 能夠說的清楚明白, 還能堅持她廢死的決定, 那才不會「只是個人的同情心」。 「欲上天堂,先下地獄。」 我認為, 王清峰期待一個天堂, 但還在自我與社會拉扯掙扎的階段, 還沒海闊天空到天堂的時候, 就告訴大家這條路直達天堂, 這就不妥了。
說得很有道理 果真是思路敏捷的人
這些人都說廢死刑是世界潮流,我這樣問好了,誰要求過美國去原諒、寬恕賓拉登? 教宗、人權團體有出來大喊要世人原諒賓拉登嗎? 難道用殘忍手法殺害一個人的罪不致死? 現在假清高人種的死刑標準又在哪? 有太多的矛盾是這些所謂廢死刑國家所製造出來... 還有些國家廢了死刑還不夠,還要管到別人國家廢不廢死刑,說真的,我個人是覺得噁心,一點都不覺得他們清高!
看來整個討論終究還是情感面變成主軸 本來自己還認為頗有見地的理性分析似乎沒太多人在意了......
不,孝哥,我覺得其實在SingeBlue的言談中,依然有邏輯在,只是裡面含有自己對死刑的情緒。縱然我們希望情緒不應該主導理性,但我想理性也永遠離不開情情緒或是情感。 畢竟我們在評斷何者好,何者壞時,事實上是有考慮到別人的情緒反應的。我們只能說這樣的情緒是否無益於改善問題。 SingeBlue也許情緒了,但是他說出的是他真實的感覺,這感覺也包含了他的想法,而且這些想法也依據了一些事實,這是真實的。因此不論要推行什麼,務必都要面對這些真實存在的問題,都要解決人民的疑問。 以SingeBlue最後一篇來看,所有的疑問其實直指廢死令人質疑的地方。 任何對舉國提出廢死的人,都應該要面對這些疑問,因為他們確實存在,一旦先動作而不解決,勢必耗費無法負荷的國家社會成本。 支持廢死的人當然必須有道理,堅定立場的告訴大家,廢死的理念中,自然必須原諒賓拉登,自然必須原諒所有殘害他人生命的人。 然而既然生命誠可貴,我們就不可能原諒殘忍嗜殺者,因為原諒他的同時表示危害其它的生命。嗜殺者也許會頓悟,也許會悔改,然而現有的司法機制已然朝減少死刑發展。縱然不廢死,這一層意義仍然不可說不存在。 所以,總而言之,廢死這個決定,勢必掀起諸多質疑。若沒有辦法面對這些質疑,那縱然以後證明了沒有死刑是較好的,我也只會認為這是不夠好的人推了好的事,這個結果也往往只會讓大眾反過來認為這件原本應該是好的事是不好的,反而不利好事推展。 政治:眾人之事。縱然獨立思考,執行時依舊關乎眾人。就算眾人盲目,掌權者都有義務不厭其煩的展現理念教育人民。所有掌權者都不應該只做對的事,而不考慮眾人。
我想支持廢除死刑者除了寬恕的出發點以外,另一個層面恐怕是擔心執政者藉由操作司法體系來迫害異己的可能性出現,為了避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後又死無對證這種事發生,先預設一個安全門檻
維凡兄看到我要表達的想法,感謝啦。 小弟可能在字裡行間會讓人覺得充滿情緒的字眼,但每個問題的確都是一針見血啊~~~ 講白一點,其實他們這群人還是有他們可以接受的「死刑」標準,而且我覺得這個標準在維凡兄的 plurk 回應上有提過,就是「這個人魔激起的民怨有多高」,另一個「被害者的社會地位也會左右他的生死」(這個是我自已想的)。
先跟你說聲抱歉,的確沒注意到你要表達的重點 賓拉登當例子的確是個極端,就像應該沒人想到要寬恕希特勒一樣。我想教廷或是人權組織應該會把這種人提昇到「魔鬼」的層次吧,這樣就不會跟他們主張應該寬恕「人」的言論抵觸。 其實不同於一般受害者家屬跟加害人家屬是水火不容的兩群人,有些例子倒是可以提出來思考:兄弟酒後爭吵而殺害對方,對其家屬來說,同時具備兩種身份,這時候要選擇寬恕還是不寬恕?遇到這種情況對其家屬來說就真的是兩難了
愛不到就怒砍她176刀 王鴻偉10年未伏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1/17/21w25.html) 真的不要等到哪一天我們的人生就只有仇恨,親人被殺,還要花幾十年的歲月與所謂人權團體打官司。可笑的人權啊~~~
這類喪心病狂用殘忍的手法殺人的兇手,可以說已經把被害人當作牲畜在看待了,這種人本身跟畜生實在沒有多大差異 但是現有法律對於精神異常的人卻會特別開恩,也就是我們對於「像畜生的兇手」竟然比「還是人的兇手」還仁慈,想想也是挺怪的...
版主回應: 我想支持廢除死刑者除了寬恕的出發點以外,另一個層面恐怕是擔心執政者藉由操作司法體系來迫害異己的可能性出現,為了避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後又死無對證這種事發生,先預設一個安全門檻 再回應: 我的體認是人與法皆無完美, 唯有依時修法而已. 在被操弄得嚴重時需要修法避免操弄, 而輕微時又需要法的彈性來避免罔顧性命. 但廢死刑或某罪唯一死刑, 會比較是走到了極端, 我想難以恢復彈性. 唯一死刑逼人持續犯罪, 廢死讓人無畏犯罪.一旦定死了, 我也是憂心的很.
由誰來決定這個兇手是「魔鬼」還是「人」呢? 在台灣還可以「擲杯」問神明,在清高的歐美國家要如何問上帝呢?還是他們有上帝的代理人? 另一個問題是,台灣目前的法律還是有死刑,至少有兩條路可以光明正大修改法律 (立法院、公投),但在還沒完成修法前,他們卻可以利用各種手段公然抗法。我不知在情理法三者,有哪一點說得通。 許多人還把台灣的司法水準停留在白色恐怖時期,現在的政治犯有誰被判死刑,請舉個例子出來?
對人命重視畢竟是普世的價值觀 既然決定一個犯罪的人該不該死的法官也是人 「人一定會犯錯」這也是大家都認同的 所以自然要把執行死刑這件事搞得很符合程序才能杜悠悠之口 不過說實在的,看到那種殺了人還囂張的嘴臉,我內心其實也有股衝動,希望能在留言板上寫下「XYZ」呼喚一下城市獵人來執行「正義」
版大誤會我的意思了,在廢死刑國家及人權團體決定對他們認為這個犯人是「魔鬼」,應該被結束生命時,就某種程度來說,他們也是贙成死刑,不是嗎? 所以我才會想問判斷標準在哪呢?
嗯~言之有理,佩服佩服!
可以參考這個討論串: http://gps.wolflord.com/viewtopic.php?t=19238
謝謝你的分享,不過在我費時加入會員後 看了你建議參考的討論串後卻有點失望 討論的內容層次並沒有比較高耶,或是有比較特別的見解出現,難道是我漏看了?
"當兇手因一時憤怒或不可扼抑的理由殺了一個人 而他也知道下場一定是只有死刑一途" No offense, 我不同意這點~ 以台灣目前的判例來看,這種殺人的都沒有一個被判死刑,連殺警都只被判無期徒刑了~ 以目前這44個被判死刑的來看,全都是除死刑外不可再有其它量刑空間的了~
我想大多數兇手行兇時應該不會有這麼清晰的思路來判斷自己的罪刑會有怎樣的判決結果吧 畢竟「殺人償命」這樣的思維應該不僅僅存在於一般人的腦海中,兇手應該也具備才是
說老實話我本身是沒有很關心這個議題,但我認為如果真的要討論,那最好從一個盡可能最高的角度俯視問題:把道德、犯人或是受害人等等先放在一邊. 我把那個論壇的一個網友wolflord的文章轉貼過來好了.他的論點是我所信服的. wolflord said: 1.國家、政府成立的目的是保護人民,所以不應當有合法謀殺人民的方法(法律),不管任何理由。 2.國家機器最終難免短時間的受到執政神棍的把持,所以更不應該有任何合法永久排除異己的方法與管道。 3.法官是人不是神,更不是被告的父母。無資格定人生死。(對,我認為小孩的所有權屬於創造他的父母,有處死也該是父母自己決定自己殺。) 4.想要復仇的請自己動手,我不反對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但是想吃生沙西米請自己動手,不要以己之私動用國家機器當自己的菜刀。我們(其他國民)無義務承擔您的共業。(公義觀) 5.罪犯是病患,需要救治而不是報復。治不好是全體的悲劇,但是你不能因為非典治不好就拿槍靶病人的腦袋轟爛。過去痲瘋病、鼠疫等等的悲劇不應該在現代還繼續延伸。 6.罪犯也是資源,只是我們還不知道如何開發而已(在美國許多廢除死刑的州長期研究重刑犯,許多極度變態的罪犯經過心理師長期分析後都具有很好的創造天賦。搞不好米斯魯的黑科技可以從這些變態的大腦中挖掘出來)。 7.我不反對暴力,也不反對以暴制暴。人的個體天生都是有缺陷的,這可以原諒。但是組織的目的就是避免個人蠢行以增進全體的生存,所以組織部允許有這種缺陷,尤其是對內的內耗。(組織之間的生存戰爭是合理的,但不是因為對方是罪犯,而是生存戰爭)(私人情感)
1.國家是人民所構成,政府乃代理人民處理國家事務的組織,人民跟國家、政府並非是處於對立局面。 2.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麼就算如今立法廢除死刑,往後也有可能又被「執政神棍」用盡辦法改回去,所以這說法似乎也不通。 3.法官的確可能犯錯,透過多重審理應該可以降低錯判的機率。小孩的所有權屬於父母?如果這說法成立,那兒童福利法就可以廢除了,小孩如果沒有自己生命的所有權,更遑論他們應該有自己的自主性,而且每個人只要父母在世都算小孩,不是嗎? 4.復仇牽涉到每個人的價值觀,血債血還很容易區別,但如果是傷殘,有的人認為這很嚴重,有的人覺得還不至於致人於死,如果沒有一個共通標準,任何人都可以假復仇之名為所欲為,如此冤冤相報,將永無寧日。 5.罪犯跟病患之間不見得有等號,一時衝動憤怒能算生病?一時恍惚失神能算生病?如果還精心策劃設局謀財害命,這樣要算是什麼病患呢? 6.關於這點,死刑犯相對其他犯罪者的比例少很多,如果以資源這角度來看,影響應該是微小到可以忽略。 7.「組織的目的就是避免個人蠢行以增進全體的生存」,這應該就是法律存在的主要目的了。如果把罪犯關起來是允許的,執行死刑倒也不抵觸這一點前提才是。 上述的回覆主要是針對 wolflord 所言提出的質疑,倒不影響個人對死刑存廢支持與否所持的中性看法
廢除死刑好像不是王清峰的理念 廢除死刑應該是馬英九在競選2008年總統時的 重要政見,也是馬英九政策白皮書中的重點政策 王清峰不過是兌現馬英九的競選支票而已 反倒是占有國會3/4的馬英九違背他的選舉承諾 修法一定會過,只是馬英九騙完選票後,選舉承諾也不重要了
謝謝你的補充 只是本篇的討論重點並非廢除死刑是誰的主張或政策 主要還是針對廢除死刑正反兩面的理由是否充分 藉由大家的討論可以讓兩方面的考量使更多人比較瞭解 不過從一則新聞看到:(引用自 http://tw.news.chinayes.com/Content/20100312/kc82gnt2cd6ew.shtml) 馬英九指出,他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做過民調,反對廢死刑者,一般民眾七成四、中產階級七成八,司法界更高達八成八;多年后的今天,仍有七成二反對廢死刑,變化不大。 馬英九表示,在1993至1996年擔任“法務部長”期間,簽署了七多位死刑犯的運行令,第一個是前竹聯幫殺手劉煥榮;當時劉已經表現出真心痛悔前非,很多社運團體、朝野民代也出面呼吁特赦,但他身為政府官員,既然法律程序都已走完,還是必須依法簽決。 如果上述的說法屬實,馬英九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把廢除死刑放進自己的政見裡,究竟是愚蠢呢?算是有 guts ?
「如果上述的說法屬實,馬英九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把廢除死刑放進自己的政見裡,究竟是愚蠢呢?算是有 guts ?」 算是高招,政見很高明,但是壓力卻是王清峰來扛XD
一將功成萬骨枯,用人就是這樣的邏輯啊~ 不過這倒也沒什麼殘不殘酷的問題 溫馨一點的說法就是「每個成功的X人,後面都有個偉大的O人」 畢竟每個人都可能是讓別的骨枯的將
方才經由巴菲特班同學轉寄的 email 看到以下這篇文章http://www.twbbs.net.tw/3501040.html 其中被害人家屬 本村先生說的這句話: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我覺得算是對死刑這樣的處罰方式下了一個最好的註腳
完全同意!
看完本村先生的經歷後,真的讓人很能認同對某些兇手實在是沒必要有憐憫心,完全能體會什麼叫「禽獸不如的東西」
個人主張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重要的是被害人的賠償,不是救贖加害人。
被害人的賠償恐怕再怎樣也不夠 不過對被害者及其家屬而言 對於加害人的救贖的確像是在傷口灑鹽那般殘忍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這句話有爭議性 誠如某位XX之狼 都已經戴電子腳鐐了 還是利用沒監控的時間又出去犯案 又造成無辜的受害女生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 所以相信因果 相信輪迴 相信他們這輩子已經對自己的錯懺悔 但是 人間的審判完了時 才是他們要面對另一個審判的開始 如果上帝收了他們 如果他們可以再輪迴 那麼 請他們 下輩子 做...一個好人
老子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當然,這世界上好人越多應該對大家還是比較有利的
但目前看到的倒是一堆「爛好人」...